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辛迪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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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男人就像被完全变形成了最无脑的谷区女傻妞,喋喋不休地谈论那个超酷的催眠妹(hypnochick),她好像把他变成了自己的宠物、性奴——哇——还是个晕乎乎的新宗教信徒,这个教派崇拜的还不是那个傻傻的…Cyndy!

故事正文

辛迪规则!

by suki

……所以呢,前几天我在翻看这些故事,就想:嘿,这些作者都写得挺不错的。他们似乎都很有想象力,你知道的。能认识那么多单词,还能把它们全都串起来,那肯定很厉害。是啊,没错,但……你知道,我心里总觉得少了点什么。有什么东西严重不对劲,我过了一阵子才忽然明白,太明显了都,以至于我差点朝她给我做的那个小小鼻子里喷出一口百事可乐。因为问题就摆在眼前——无论你怎么努力找,根本就没有足够多关于辛迪的故事!

这样的情况简直太诡异了。简直是彻底错得离谱。彻底核能级别的错。因为辛迪才是一切的核心。我的意思是,辛迪就是一切。如果一个故事里没有辛迪,那对我来说就死路一条。我直接走人。要么打开电视,要么打电话叽叽喳喳聊个不停。我甚至不在乎打给谁,也不在乎那头有没有人在听,我只要一开口就要说辛迪。关于辛迪你永远说不够,你连她的名字都说不够。我觉得每个人都应该不停地念她的名字:辛迪,辛迪,辛迪——

如果谈话不是关于辛迪的,我根本不想听。我能听一分钟?不,那也太久了。最多十五秒。要是有人不开始聊辛迪,我就想:喂,你干嘛张嘴啊?我走!我关机!因为只有一个话题才值得聊——那就是辛迪。她仿佛能回答一切问题。要是百货商场里有人凑过来问我某某在哪,我当然一点头绪都没。反正也不是我在的地方,我怎么知道?我知道的只有辛迪。所以我一甩金发,呆滞地一笑,然后“哇,你知道的,辛迪规则!”他们就这样转身走掉,心里肯定骂我疯了,但我才不在乎。我觉得,如果你还没完全迷上辛迪,那你才真疯狂!

难道我还要多解释吗?简直太荒谬了。我宁可看瑞奇·莱克(Riki Lake)或者珍妮·琼斯(Jenny Jones)。好像珍妮·琼斯下档了。谁在乎啊?我又不是电视节目指南。清醒点儿!随便换台,跑厨房抓点薯片——开玩笑!厨房都离这儿差不多百码远呢。这里可是幢豪宅,典型的加州大宅。走着走着就能迷路,简直像个商场,只不过没有商店、电梯或者别的商场该有的东西,全都用最好的东西装修。我虽然不懂,但肯定是最好的,因为这里是辛迪住的地方,而辛迪永远追求最好,她是最顶尖中的最顶尖。哇,我说她的名字都太久了,都快忘了自己在说啥。你懂我的意思吧,是时候再说说辛迪了,辛迪规则!

就是这样。有天我在街上悠哉悠哉地走着,忽然一辆银色奔驰敞篷停在我面前,车内一片洁白,驾驶座上坐着一个绝美女孩。我当时就想,她肯定是个电影明星什么的。我当场就彻底爱上她了。她一身白得耀眼,头发还包裹着某种时髦的白色裹头巾,戴着那种前卫墨镜,冲我微笑,我差点就在大街上跪下。因为当辛迪对你一笑,一切都完了。你一辈子都完了。而我就这般在大街上彻底完蛋。我都快把裤子射湿了,因为我那时候还能硬。我当时还有鸡巴,但现在没有了,别误会,不是我哭鼻子。我一点都不想它,因为我有了辛迪,辛迪规则!

……我上了她的车,我们开始交谈,或者说是她开始讲。我几乎说不出话,因为她实在太美了。然后我们来到这所豪宅,那里站着个男人,看着还像电视里的医生,但这可不是电视。辛迪把他介绍得满脸高大上,他开始问我一堆问题,然后竟然叫我脱衣服,我心想,反正无所谓,我不介意。于是我把衣服全脱光,辛迪递给我一罐百事可乐,我一边喝,一边任由那医生摸来摸去,辛迪还在不停地提问。我心想,这家伙摸我那玩意儿干嘛,但谁在乎呢?我就那么站着,让他想干嘛就干嘛,因为我的目光只在辛迪身上,全是辛迪,只有辛迪,神明作证,辛迪规则!

你看,辛迪跟我说话,她还戴着那副明星墨镜,我完全听不懂她在说啥,但我根本停不下来。辛迪说话的时候,嘴里冒出啥根本无所谓。我甚至不知道是她的声音作用在我身上,还是我的脑子出问题。她就像催眠妹,一个超级酷的女孩。她像是另一个世界的人,而我已经彻底着迷,上头到极点,内心被炸得稀巴烂,之前的所有念头像被卸载了一样,彻底消失不见,只有辛迪。哦,你现在肯定明白了,要是你还不懂,我还能说啥呢?辛迪规则!

然后我就躺在泳池边,穿着比基尼晒日光浴,一边翻阅《魅力》(Allure)杂志,因为《魅力》才最潮。那是辛迪在看的一本杂志,不看《魅力》,你就不是我们圈子的人。我每次去医生办公室都是把那本杂志偷走,不管我有没有那期。这是原则问题。我都不敢相信有人会把它丢在那里,实在太蠢了。于是我翻着这本偷来的《魅力》,啜着百事可乐,低头看我修长光滑的双腿、平坦的小腹,还有那两座挤满比基尼的山峰,我心想,哇哦。这太疯狂了,因为我根本没怎么留意自己的身体,这一切都在不知不觉中发生。除了定期去看医生,还有就是我似乎越来越虚弱。再瞧瞧我的头发:又长又金黄,一直垂到背后腰部。然后我一有谁问我什么,就会习惯性地甩甩头发,做个呆滞的微笑。除此之外,我现在对任何事都浑然不觉,天啦,就是一堆死寂。医生办公室唯一重要的就是那本《魅力》。我的身体?拜托,放过我吧。如果你还整天盯着身体看,那就算了,我连跟你说话的欲望都没有。我宁愿和空气聊,也宁愿自言自语,也宁愿对着墙壁自言自语,更宁愿大喊“辛迪规则!”那还有啥意义?当她在我眼前时,我就看着辛迪的身体;当她不在时,我就在脑海里想她的身子。结果我彻底懵了,居然发现自己的指甲被涂成红色,脚趾甲也是。我想,这是不是我自己做的,还是有人专门来做的,但我也没想太久。我盯着自己性感的足弓,那足弓简直难以置信,完全不像我以前的脚。真是太疯狂了。甚至我都难以走回原来的自己。现在我的脚掌足弓都高得异常,我一条条抬起那长长的小麦色腿,欣赏着这双极酷的双脚。我心里想,这还能更酷吗?我是玩具娃娃的脚,就这么称呼它们——“娃娃脚”。任何会给你娃娃脚的人都一定超赞,这就是为什么我总要说:辛迪规则!

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我最近脱不了高跟鞋。总是踮着脚尖,像是在往高处看。我一度以为自己要废掉双腿,就倒霉死了,因为我几乎不用任何肌肉了。全身都软绵绵的,连屁股都在那寥寥的比基尼小三角里鼓鼓囊囊的,大腿和臀部还从纤腰处向外张开。我把最爱的防晒油涂满全身,真心享受这身体地滑油,指尖慢慢掠过比基尼底裤的前缘,我疑惑有没有人正盯着我看。要是有那就太棒了。我往肚皮上再挤些防晒乳,看着它像融化的黄油一样填满我的肚脐,不知不觉中我把比基尼上衣解开,又扭动身体钻出下装。我就这样彻底赤裸,只戴着那副明星墨镜——和辛迪戴的是同款。然后我想,真正重要的是什么?因为该是时候不再想自己了,真他妈无聊。我翻个身趴着,背部也要晒晒,柔软的脸颊靠在柔软的手臂上,肌肉统统没了。连个女孩都能把我揍得找不着北。这就是这一切的意义。而这一切,如果没有辛迪……你就猜到了吧,辛迪规则!嘿,我盯着自己的拇指甲,它跟艾丽西亚·席尔弗斯通(Alicia Silverstone)一样。我是说,就跟她噘嘴那会儿的表情一模一样。哇,好酷。你看,这种事儿才是辛迪想听的。她把这地方布满了录音机之类的设备,闲着的时候就听我说她的事,而我完全沉浸其中。谁不想被她操控?这太酷了。

比如有一次,你知道的,我得去厕所,就像特别想尿尿,好吗?我是说我是真的很急,因为我喝了那么多百事可乐,这玩意儿就跟过水似的直接过去了。总之,不知道为什么,辛迪不让我去,她就在电话里不停地说话。她像麦当娜似的抽着雪茄,又在看《House of Style》,还霸占了我的《魅力》杂志。不过我能说什么?我只好蹲在沙发边我的那块垫子上——只要辛迪在这儿,这就是我的位置——事情越来越糟,你根本不会指望会好转,对吧?我就那样不停换姿势,想引起她注意,终于——尿就这么开始往外喷。我整个人都被尿给浸湿了,周围就形成一滩大水,而尿直接从我内裤里流出来。辛迪抬头看了我一眼,停了两秒钟,然后微笑着摸了摸我的头,又继续通话。我问你,这酷不酷?这不就是一切的真谛吗?答案只有一个,这是个陷阱题,若你答不是“辛迪万岁!”那就是错的!

就是这样。你看,一旦你在别人面前尿裤子,你差不多什么都能做了。我是说,呃,你以为呢?你难道不是这个星球的人吗?哇,我真想再来瓶百事可乐!辛迪最喜欢看我喝百事了。她叫它“终极傻小姐饮料”,但我根本不在乎。我不停喝,只因她喜欢看我喝。我本来就是个傻女孩,这有什么大不了?我傻到都忘了怎么用勺子——对我来说,勺子就是高科技、超酷的高科技。但勺子用错了也不会伤到你,你懂吗?我甚至不敢碰叉子,刀子更是吓死我。我喜欢从袋子里、盒子里吃东西,或者直接从辛迪手里接着吃,哪怕我们是在外面吃东西。大家都看得明明白白,要是没人看出来我和她之间什么关系,那才真是脑子完全坏掉。但这儿是加州,没人会多想。要是有人敢多问,简直太不酷了。辛迪会完全无视他们,他们就自动消失。我还能说啥?这就是辛迪。如果你现在只听了一半,也知道是怎么回事,我就不多说了。对吧,你这猴急啥?你是被狼丢在森林里养大的吗?你就感觉不到那句台词该说多么迫切吗?不说出来就不完整?行了,根本不用当火箭科学家……辛迪万岁!

哦——我就只穿着内裤和胸罩,喝着百事可乐,看电视,自言自语地想着要给这房子的主人口交,因为辛迪这么说的。她说“给他口交”,我就照做,真的就是这么简单,duh。我现在嘴唇丰满得要命,这可不是白给的。所以我把那家伙的鸡巴含进嘴里开始吸,辛迪在看《娱乐今夜》什么的。我听不清楚,毕竟吸鸡巴可不是件轻松事,需要集中精力。我嘴巴还会不小心用牙齿蹭到他,那可就惨了!我看着他的鸡巴在我嘴里进进出出,上面沾满我的口红和口水,我心想,这真的很酷。当时我好像还有自己的小弟弟,因为我确实感觉双腿之间还有东西晃动;胸部也比以前大了两倍,但还只有现在的一半大。我心想,我到底是什么,我要变成啥?想着想着就想,“辛迪,你何不偶尔看我一眼?”歪头一瞥,我就满足了。那男的射精花了好久,我就在脑海里自言自语,仿佛他在跑马拉松。后来我隐约感觉到他射到我嘴里,就赶紧开始咽,味道虽不是百事,但也没我想象的糟糕。我蛮开心的,大家看起来也都挺开心,这太酷了。但最重要的是我看着辛迪,因为我知道我该是她的宠物,毕竟他让我陪她,我要表现好,否则“砰”的一下我就得重回街头。于是我坐在她脚边,开始吸她的脚趾,这是当时唯一酷的事。她一边看电视、一边翻《魅力》、一边吃昂贵的巧克力,我都不知道她知不知道我在这儿,直到她从巧克力堆里伸手过来,拍拍我的头。那一刻,我想,如果我还能像个男人那样完全运作就好了,但显然不可能了。谁在乎呢?只有一条铁律,那就是辛迪说了算,这跟说“辛迪万岁”是同一句话!

我简直就是个商场迷,每天去商场简直酷到不行。辛迪给我足够的公交费、果昔吧的钱,也许还给我买一样性感的东西。我会穿上短又紧的衣服,或者围条纱笼配比基尼上衣,所有男孩都看我,但我根本不在意。当然,我脚踩那种笨重的大厚底凉鞋,几乎走不了路,但那才是最佳——辣妹鞋。哎,当年辣妹组合解散的那一天,是不是世界上最悲伤的日子?[嗅鼻]比把《Beavis and Butt-Head》下架还惨。那可是我电视里唯一能看得懂的节目。是啊,我还记得确切的地点:一家廉价耳环店,在找肚脐环。我当时竟然没付钱就匆匆跑了,只留下一根黑色发抓和一瓶紫色闪光指甲油。我现在都无法相信辣妹真散了,她们太酷了。你可以从一个人最喜欢哪个辣妹,立即看出他的性格,就像学校发的那些性格测试。我喜欢可爱辣妹,对我来说毫无疑问她才是王道。当然如果你有不同看法也行,但你就落不到王道。这就是我为何跟辛迪在一起,即便她最喜欢名媛辣妹也无所谓。看,辛迪可以这么做,因为她就是辛迪。辛迪永远站在王道,即便她不在王道也无所谓。王道会随辛迪而动,这完全违背科学与神学,但因为辛迪不受任何规则约束——辛迪就是规则,辛迪万岁!

这就是和辛迪在城里闲逛的典型一天。她约了几个人吃午饭,然后我们去比弗利山庄购物。我穿着她给我买的那条短款白色设计师连衣裙,几乎像网球裙,但更短,前面开得更低。里面就穿了一条超小的白色蕾丝内裤,还踩着一双大白厚底凉鞋。但这还不算完。出门前,辛迪叫我过去,拿出一个丝绒首饰盒,上面用金色花体字写着一串高级品牌名,打开后是一条宽宽的钢网链,上面镶满钻石,那是我这辈子见过最美的东西。我还没来得及多看,辛迪就让我转过去,把它锁在我脖子上。勒得太紧,我能感觉脉搏在项链上跳动。我本想说什么,但显然她想这样,所以我也想这样。接着她让我弯腰,上半身趴在沙发靠背上,我就感到她把小白裙往上掀,又猛地拽下我的薄白内裤。然后我感觉有什么硬邦邦的东西顶在我的菊花上,就“哦不,又来了!”可辛迪一手拉住我的头发往后仰,另一手拿着那个该死的震动假阳具,慢慢往我体内推进。天哪,说真的,这感觉根本不算太爽,只有听她做这事时那不断鼓励的声音我才爱得不行。我尽量往下配合,没多久就没那么难受,反而有种一生首次被彻底填满的感觉,好像那一直空缺的东西被放了回去。我用力想象那是一点点辛迪住进我体内。blah blah blah,辛迪拍拍我的屁股,把内裤重新撩好,然后猛地拉我起身,我一头被拽得不稳。她给我的项圈系上一条四英尺长的银绳牵引绳,然后拉我跌跌撞撞走向那辆已经打开车门的豪华轿车。司机是个著名的前拳击手,破产后当司机,就算他也明白——辛迪万岁!

就这样,我在比弗利山庄大白天走在人行道上,实在太奇妙。辛迪拽着牵引绳,走在我前面几步,不时一拉,我就要赶在白色厚底鞋上跟上去,双手放肩上,掌心向上,就像辛迪教我的,每一步都要小碎步,仿佛那震动假阳具在我屁股里使劲上下抖动。哦天哪,这种感觉太奇妙了,路人都看着我们,但根本不以为奇,这对他们来说似乎是很正常的景象。

不,这些人都在看辛迪,因为她一身祖母绿长袍绝对惊艳,格外与众不同。我们进的每一家店,都像对待王室、女神,或如同对待死后复活的戴安娜王妃那般恭敬。从我站在门外向里望去,这一切都显得再自然不过。正如辛迪甜甜地说的,连像我这样漂亮的小宠物都不允许进去。不过我还是能进餐厅,因为事实是,无论我是宠物与否,只要辛迪想带我去哪儿,我就能去——因为她不受任何规矩约束——辛迪万岁!

那是家名声赫赫、外人难以入内的餐厅,可就算是“禁止入场”的地方也总是挤满人。自然,他们还是把辛迪领到了最最华丽的那张桌子。整个过程中,人们不断转身对她微笑、招手,我的心砰砰直跳——我用余光捕捉到一个又一个熟悉的面孔。堪称“零点级”明星:黛咪·摩尔、杰克·尼科尔森、德鲁·巴里摩尔、詹妮弗·安妮斯顿、格温妮丝·帕特洛、卡莉丝塔·弗洛克哈特……这些人平日里只能在《娱闻今夜》里见到。我的心扑通扑通地跳,他们对辛迪微笑、挥手,辛迪左点头右点头,而我们的座位仿佛被抛到数千万光年之外。但终究我们到了。她的朋友们早已起身迎接,而我小心翼翼地静静站在一旁,对着空气傻笑,尽量不与任何人对视。随后,一位英俊的侍者端来一个小枕头,我被允许坐在辛迪座椅旁的地板上。她一边与朋友们边吃边聊,一边接待那些特意前来打招呼的不可思议的名人。他们如此努力地前来,只为和她说上一句“你好”。辛迪以那种同样无所谓却酷到极致的礼貌回复——怪不得,辛迪万岁!

是啊是啊——手术、激素、注射,还有各种整形手术,这些我都能滔滔不绝地说个没完。加州地下诊所多到数不清,只要有人脉和钞票,几乎没有办不到的事,而辛迪两样都不缺。真要细说,我能废话一大堆,但那些事你在千百个故事里都能看到,啰里啰嗦的,你是不是也听腻了?这故事根本不是关于我的,等等,我要说多少次?有人在听吗?重点就是——这故事是关于辛迪的。它讲我在她看MTV时帮她梳头,讲我在她和某个电影明星用手提电话叽叽喳喳时给她涂脚趾甲油,讲我在她泳池边晒太阳时给她涂防晒乳。讲她从泳池走到屋子时,烫得发烫的地面上留下一串美丽的脚印,我惊讶地盯着它们看,直到它们慢慢消失。讲她喜欢听我为她喋喋不休,就这么没完没了地说些毫无意义的话。就是我站在那里张嘴说话,那才是最酷的事——只需张嘴,让词语自然流出。即便不值一提,也总有话可说,而那恰恰是她想听的。于是我不断说,而辛迪假装在读书——电视开着《风云现场》,真正的脱口秀还没播;音响里放着红辣椒乐队的《Give It Away》,狂吼着“Give it away now”。所有一切都酷到极致,酷到好像核冬天、绝对零度那个档次,而最酷的,是当辛迪离开房间时,我依然自顾自地说个不停,根本没对象可说。或许她只是去尿尿,或去再拿瓶百事,或许出去见人几个小时——总之我就继续说,当她回来,她就回来。哦,那才真是太酷了——北极酷,南极顶峰冷得凍脚趾酷,酷到让我直接爽翻。是的,哦耶,来吧,我一点自尊、一点意志也没,完全是个空脑袋的傻瓜。哦,除非你亲自体验,否则你永远猜不到那种感觉有多爽——无需再为思考操心的感觉,有如人生第二次第一次看世界。正如那首歌唱的:“Give it away, give it away, give it away now”,哦,就好像在所有频道、在每个角落同时播出——辛迪万岁!

最要命的是,我现在连罐头瓶都拧不开了。我呆呆地盯着报纸,琢磨字母到底该从哪个方向读。就像我每天都在变得越来越没力气、越来越愚蠢,但这又酷得要命,让我简直要兴奋疯狂。我等不及要变得彻底虚弱无知,到得有人得提醒我什么时候吃饭、什么时候呼吸。哦,那才是最棒的,世上再也没有比这更顶级的体验,而我知道那一天终将到来,因为我现在已得用双手、用尽全身力气才能拉开庭院门,不久我将连门都打不开。更糟的是,有时我还会忘了如何关灯——我明知道开关是上下拨动,却总是拨错。你能想象有什么比这更蠢的吗?还有谁发明了门把手?我真想知道是谁发明了门把手——我能连续两个小时盯着门把手发呆,琢磨这些问题……

话说辛迪到底去哪儿了?她和那个看起来像电视医生的男人,大概是一周前去了巴西。我本想翻日历看准日期,可我连今天是什么日子都不知道,要是连今天是哪天都搞不清,又怎能用日历找日期?我能感觉自己下意识地做出专注思考时的扭曲表情。她按理现在该回来了,可随后我猛然意识到,也许她根本不会再回来了,也许她就这样把我留在这座空荡荡的豪宅,只剩我对着录音机自说自话。就在那一刻,我才真正明白辛迪的伟大是何等惊天动地——超越核能,堪比超新星,令人无法想象。虽然我之前以为自己已经深爱她,可和眼下的感受相比,那根本不算真爱。那根本算不得爱,因为如今我体内涌动着无垠的爱意,我知道自己该做什么。我想像使徒一样,游历天下,传播辛迪的教义。我想告诉全世界:辛迪万岁!

我想成为那位在每个酒店房间都放圣经的基甸。我想成为那个发明电视的人。哦,那该是多么无敌、多么璀璨,唯有一件事能与之媲美:我想死去又复活,永远永远坐在辛迪的右边,坐在辛迪的右边,用我无休止的傻乎乎絮叨填满她那双精致的耳朵,直到她美丽的身体迸发高潮,仿佛整个世界都要粉碎。哦,是的,你告诉我还有什么比这更棒?快说,如果你知道有什么更好——但我才不听,因为根本没有!哦,无论你身在何处,只要说出那句话——哪怕只一次,你就能拯救自己的灵魂。这是最酷的,相信我,我会骗你吗?即便你现在还不信,也请大声说出来,毕竟这是你获得救赎的最后机会,难道你不在乎吗?你有什么可失去?它将改变你的人生!它会让你的世界摇滚!和全世界每个角落响起的合唱一起,加入我们的声音吧。别害羞,不管你是孤身一人还是置身人群,即使只能轻声呢喃,也要说出来,说出来,说出来,你知道内心深处有一部分真的、真的想说。来吧,最后召唤,如果你害怕,就跟我一起说。我是说,清醒点,没必要再否认了,永远都如此,其他一切都只是啰里啰嗦……随你怎么想……

辛迪万岁!

读者评论

Wendy K Hill 2001 (11/25/2024):

Heidi,不可思议,但我每次读你的新故事都觉得你越来越棒!我超喜欢它们。爱你的,Wendy xxx


Brett (05/07/2002):

我同意之前所有的评论,只是我怀疑父亲不会太能理解——至少一开始是这样。这个故事写得很棒,续集早就该出来了!祝福,Brett


Sharon Williams (06/16/1999):

这是一个很棒的故事,讲述了一个男孩梦想着穿上他人生中的第一件漂亮裙子。


TinaBrowning (05/10/1999):

哦,多么迷人又新颖的构思,可惜只有这么几页的发展篇幅!!你一定要尽快更新更多章节:亨利和他妹妹才刚刚在她们那珍贵的女性兴趣上被“揭示”——事实上,我一直在想,你是不是受到19世纪80、90年代雷诺阿大约六幅精致印象派画作的启发?画中始终是同两个年龄相近的少女模特(青春期的姐妹;一个金发,一个浓棕发,都穿着色彩鲜艳却轻盈的连衣裙,齐腰的发丝松散地披在她们纤细的身躯上:给人交织着纯真与感官之美、仿佛即将绽放成熟女性丰满的印象)。在我的幻想里,她们完全可以是中性女孩或女同性恋。这组画非常有名,在大型博物馆、艺术商店和多佛出版社都能买到廉价画印、明信片、台历等。雷诺阿的色彩、自然的辉煌、姐妹间那种特殊的亲密感、身体的贴近以及她们明显流露出的相互陪伴的喜悦,会让跨性别人群和所有对户外或钢琴上深沉、甜美乐趣敏感的人为之心动;它强烈地唤起了过去一个世纪以来我们失去的“世界”。电脑、寻呼机和巨型喷气式飞机都比不上那一大片郁郁葱葱的罂粟花田!!爱你的,Tina。


Pretzelgirl (05/08/1999):

多么美妙又细腻的故事!文笔优美,非常甜蜜。我彻底享受其中(就像亨利一样,我一直很喜欢《Eine kleine Nachtmusik》!)……谢谢带来这么棒的阅读体验!


Sharonn (05/08/1999):

再来!再来!这个故事潜力无限,尤其如果他有一个理解他的父亲就更好了。要是能来一张全家福就太棒了。